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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觀光導覽服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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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除了定時定點導覽外,歡迎星期一~星期六也可申請導覽服務。申請解說服務團體限(含)10人以上,本所另設定時導覽解說服務(個人),不需事先報名,各路線及活動日期公布於本所網站。
  2. 申請者請於14日前填寫本表,本所於7日前通知申請。
  3. 申請以收件日期依序安排,無法依申請日期安排者,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4. 本所僅提供志工導覽解說服務,個人或團體請自行安排交通工具並辦理旅遊平安險,並遵從解說人員引導及相關要求,以維護安全,如活動期間發生意外須自行負責。
  5. 本所解說員為志願服務性質,導覽行程不包含搭乘新店渡,亦不收取任何報酬,不待辦經費,活動期間之所有支出,請自行處理。
觀光導覽服務申請文件
瀏覽人次:2281 人 更新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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