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贈對象(以下條件皆須滿足):
1.新北市政府115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致贈對象:重陽節當月底(115年10月)年滿65歲長者及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2.重陽節當月底前(115年10月31日)設籍已滿1年,並且重陽節當日(115年10月18日)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者。
●致贈原則:
1. 100歲以上之老人:民國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者,每人新臺幣2萬元整。
2. 90歲至99歲之老人:民國16年1月1日(含)至民國24年10月31日(含),每人新臺幣5,000元整。
3. 80歲至89歲之老人:民國25年11月1日(含)至民國34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2,000元整。
4. 65歲至79歲之老人:民國35年11月1日(含)至民國49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整。
5. 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民國50年11月1日(含)至民國60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整。
●領取方式:
1. 欲以「匯款」方式領取之民眾:
(1)請依照重陽敬老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格式填上基本資料、申領人簽章、日期及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前項完成後,並於115年8月28日前親自繳交至本所社會人文課或掛號郵寄(郵戳截止日為115年8月28日)至新店區公所社會人文課(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8樓)。
(2)新北市政府預定於115年10月14日(三)撥款入帳。
(3)重陽敬老金金融帳戶申請書下載連結
2. 欲以「現金」方式領取之民眾:俟本所查調完畢後,另寄現金領取通知書至戶籍地並於網站公告。
1.新北市政府115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致贈對象:重陽節當月底(115年10月)年滿65歲長者及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2.重陽節當月底前(115年10月31日)設籍已滿1年,並且重陽節當日(115年10月18日)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者。
●致贈原則:
1. 100歲以上之老人:民國15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者,每人新臺幣2萬元整。
2. 90歲至99歲之老人:民國16年1月1日(含)至民國24年10月31日(含),每人新臺幣5,000元整。
3. 80歲至89歲之老人:民國25年11月1日(含)至民國34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2,000元整。
4. 65歲至79歲之老人:民國35年11月1日(含)至民國49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整。
5. 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民國50年11月1日(含)至民國60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整。
●領取方式:
1. 欲以「匯款」方式領取之民眾:
(1)請依照重陽敬老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格式填上基本資料、申領人簽章、日期及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存摺封面影本。前項完成後,並於115年8月28日前親自繳交至本所社會人文課或掛號郵寄(郵戳截止日為115年8月28日)至新店區公所社會人文課(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8樓)。
(2)新北市政府預定於115年10月14日(三)撥款入帳。
(3)重陽敬老金金融帳戶申請書下載連結
2. 欲以「現金」方式領取之民眾:俟本所查調完畢後,另寄現金領取通知書至戶籍地並於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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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