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政府113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致贈對象:重陽節當月(113年10月)年滿65歲,且當月底前設籍已滿1年,至重陽節當日(113年10月11日)前1個月仍持續設籍者。
- 致贈原則:
- 100歲以上之老人:民國13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者,每人新臺幣2萬元整。
- 90歲至99歲之老人:民國14年1月1日(含)至民國23年10月31日(含),每人新臺幣5,000元整。
- 80歲至89歲之老人:民國23年11月1日(含)至民國33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2,000元整。
- 65歲至79歲之老人:民國33年11月1日(含)至民國48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整。
- 匯款領取:新北市政府於113年10月2日將重陽敬老禮金撥款至長輩帳戶。
現金致贈:請依戶籍地里別查詢重陽禮金現金致贈時間與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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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