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原則(摘要)
1、訂定目的: 建立健康友善職場,避免員工遭受霸凌,確保安心工作。
2、用詞定義: 說明員工範圍與職場霸凌認定,重大情節不必持續即可成立。
3、防治措施: 宣導、檢討改善,並提供員工協助與輔導支持。
4、申訴提出: 自事件或最後一次發生後 1 年內,可書面或言詞提出。
5、申訴書內容: 載明個人/代理人資料、申訴事項、事實理由、證據與日期。
6、不予受理: 不屬霸凌、內容不具體、匿名、已終結、撤回或逾期者不受理。
7、調查小組: 受理後 1 個月內成立,至少 3 人,外部專家過半,性別均衡。
8、調查原則: 公正客觀,訪談全程錄音,當事人須配合,身份資料保密。
9、申訴管道: 公務人員由人事室主任受理;勞基法人員由秘書室主任受理。
10、撤回申訴: 調查前可撤回,但同案不得重提;必要時可職權續查。
11、調查時程: 2 個月內完成報告,可延長 1 個月;拒配合者得逕行報告。
12、決定與救濟: 防護委員會 1 個月內決定成立與否,書面通知並送上級機關;首長涉案送保訓會;當事人可依法救濟。
13、後續措施: 依指引分類處理,必要時轉介專業機構並關懷後續;屬實者檢討改善;不得因申訴對員工不利。
詳如附件:《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原則(完整內容)》
1、訂定目的: 建立健康友善職場,避免員工遭受霸凌,確保安心工作。
2、用詞定義: 說明員工範圍與職場霸凌認定,重大情節不必持續即可成立。
3、防治措施: 宣導、檢討改善,並提供員工協助與輔導支持。
4、申訴提出: 自事件或最後一次發生後 1 年內,可書面或言詞提出。
5、申訴書內容: 載明個人/代理人資料、申訴事項、事實理由、證據與日期。
6、不予受理: 不屬霸凌、內容不具體、匿名、已終結、撤回或逾期者不受理。
7、調查小組: 受理後 1 個月內成立,至少 3 人,外部專家過半,性別均衡。
8、調查原則: 公正客觀,訪談全程錄音,當事人須配合,身份資料保密。
9、申訴管道: 公務人員由人事室主任受理;勞基法人員由秘書室主任受理。
10、撤回申訴: 調查前可撤回,但同案不得重提;必要時可職權續查。
11、調查時程: 2 個月內完成報告,可延長 1 個月;拒配合者得逕行報告。
12、決定與救濟: 防護委員會 1 個月內決定成立與否,書面通知並送上級機關;首長涉案送保訓會;當事人可依法救濟。
13、後續措施: 依指引分類處理,必要時轉介專業機構並關懷後續;屬實者檢討改善;不得因申訴對員工不利。
詳如附件:《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原則(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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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