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租借本區公園廣場如何計費及申請?
- 發佈日期:2023-10-12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經建課
- 詳細內容:
- 依據「新北市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申請使用管理要點」辦理借用申請及計價。
- 申請借用每日次活動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9時,計保證金50000元。
- 不可營利設攤使用。
- 須書面提出申請。
- 於場地使用日前七日至三十日內,檢附申請表、活動安全維護及清潔計畫書、活動企劃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須使用場地,且經受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受理機關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同一申請人每月以申請一次,且一次以不逾連續二日為限。如遇特殊狀況需延長活動者,應於活動結束前重新提出書面資料申請,經受理機關核准,始得延長,原則以延長二日為限,並補繳相關費用。
- 如屬參加人數超過五千人之大型活動,應檢附交通維持計畫。
- 申請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須檢附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
- 活動涉及勸募行為者,應依公益勸募條例辦理,並檢附衛生福利部或新北市政府之許可文件影本。
-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 承辦資訊:經建課02-29112281分機221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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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