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
- 發佈日期:2020-12-30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應備資料說明如下:一、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調查及通報表、社會救助調查表(可至本所領取及填寫)。二、應列計人口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已死亡者請附除戶戶籍謄本(可由本所代調)。三、應列計人口勞保明細(可由本所代為查調)。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五、已入住機構者請附入住證明。六、應列計人口最新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設籍新北市者免附)。七、切結書、委託書和申請人/受託人雙方身分證印章、放棄其他社福生活補助之切結書。八、其他(視個別狀況所需檢附)。1.應列計人口領有月退俸者需檢附月退明細表或存簿封面及內頁近一年明細。2.學生證需蓋有最新一學期註冊章、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資料、在監服刑證明。3.合格醫師開立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入住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者須檢附並載明病情穩定無需住院治療)。4.入住精神復健機構者(即康復之家)須另檢附機構開立之未申領中央健保署治療費用補助切結書(無固定格式,切結書需蓋機構章及負責人章,或可加註說明於入住證明內)。5.娶(嫁)外籍或大陸配偶者:附護照影本、居留證工作證等文件。
※註:本項補助採申請制,每年年底需重新申請次年度複查作業(前一年度為中低或低收入戶者請先通過低收資格後再申請複查)。- 問題類別:跨區服務。
- 承辦資訊:社會人文課,(02) 2911-2281,可撥打以下分機:1201、1203、1207、1209、1210、1211、1212、1213、1215、1216、1217、1218、1229、1230、1231、1232、1233、1235、1237、1238、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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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