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
- 發佈日期:2024-06-13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請備妥下列資料: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心障礙證明、印章。
- 家庭應計人口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可由公所代查)。
-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
- 委託他人代申請者,應提出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其他(視實際需要檢附相關證件):
- 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
- 娶(嫁)外籍配偶者,檢附護照、居留證、工作證等影本文件。
- 如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請檢附領取月退俸證明文件。
- 戶內人口有銀行行員或公教人員,如有優惠存款時,需檢附優惠存款證明文件影本。
- 服役證明、在監服刑證明、安置機構證明。
- 失蹤人口: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請出具警政機關之證明。
- 罹患重大傷、病情者,檢附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證明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須療養致不能工作)。
- 在非臺灣地區工作、就學者,檢附當地工作薪資證明、學生證。
- 問題類別:跨區服務。
- 承辦資訊:社會人文課,(02)2911-2281,可撥打以下分機:1201、1203 、1209、1210、1211、1212、1216、1217、1218、1229、1230、1231、1232、1233、1235、1238、1241、1256。
- 請備妥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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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