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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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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
  • 發佈日期:2024-06-13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請備妥下列資料: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心障礙證明、印章。
      2. 家庭應計人口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可由公所代查)。
      3.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
      4. 委託他人代申請者,應提出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5. 其他(視實際需要檢附相關證件):
        1. 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
        2. 娶(嫁)外籍配偶者,檢附護照、居留證、工作證等影本文件。
        3. 如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請檢附領取月退俸證明文件。
        4. 戶內人口有銀行行員或公教人員,如有優惠存款時,需檢附優惠存款證明文件影本。
        5. 服役證明、在監服刑證明、安置機構證明。
        6. 失蹤人口: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者,請出具警政機關之證明。
        7. 罹患重大傷、病情者,檢附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證明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須療養致不能工作)。
        8. 在非臺灣地區工作、就學者,檢附當地工作薪資證明、學生證。

    • 問題類別:跨區服務。
    • 承辦資訊:社會人文課,(02)2911-2281,可撥打以下分機:1201、1203 、1209、1210、1211、1212、1216、1217、1218、1229、1230、1231、1232、1233、1235、1238、124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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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498 人 更新日期: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