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的地點(即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區域)為何?
- 發佈日期:2020-12-30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調解委員會
- 詳細內容:
-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規定,茲摘要說明如下:1.雙方當事人均住在本區者,不論民、刑事事件均可向本區調解委員會聲請。2.對方不住本區者,須向對方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但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亦可向犯罪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3.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本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亦可向本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問題類別:聲請調解。
■承辦資訊:調解委員會,(02) 2911-2256、(02)29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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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