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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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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派下員繼承變動,應檢附那些文件?
  • 發佈日期:2020-12-30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 本所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規定審查,請檢附各相關文件(份數)如下:
    1.本所原核發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正本各1份。
    2.變動部分系統表(6份)及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12份)。
    3.變動部分派下現員名冊(6份)及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核發用、公告用各6份)。
    4.切結書(無則免附)。
    5.拋棄書及拋棄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人拋棄,免附)。
    6.變動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1 份:即往生者除戶戶籍謄本、往生者尚未與其繼承人分戶之全戶戶籍謄本、繼承者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7.祭祀公業管理暨組織規約(無則免)。
     
    • 問題類別:祭祀公業。
    • 承辦資訊:民政課,(02) 2911-2281分機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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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60 人 更新日期: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