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派下員繼承變動,應檢附那些文件?
- 發佈日期:2020-12-30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 本所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規定審查,請檢附各相關文件(份數)如下:1.本所原核發派下現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正本各1份。2.變動部分系統表(6份)及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12份)。3.變動部分派下現員名冊(6份)及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核發用、公告用各6份)。4.切結書(無則免附)。5.拋棄書及拋棄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人拋棄,免附)。6.變動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1 份:即往生者除戶戶籍謄本、往生者尚未與其繼承人分戶之全戶戶籍謄本、繼承者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7.祭祀公業管理暨組織規約(無則免)。
- 問題類別:祭祀公業。
- 承辦資訊:民政課,(02) 2911-2281分機1036。
瀏覽人次:1094 人
更新日期: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