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行道認養?
- 發佈日期:2021-03-17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工務課
- 詳細內容:
- 認養人行道者(不含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應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申請,如認養人申請自費增(改)設人行道路型、鋪面材質、既有附屬設施、或協助環境改善者,應檢附詳細之認養計畫書及設計圖說等資料,送或寄至本所辦理審查。
■承辦資訊:工務課,(02) 2911-2281,可撥打以下分機:2101、2103、2106、2107、2109、2111、2117、2123、2126、2129、2130、2131、213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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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