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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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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115年新店垃圾焚化廠回饋金生活補助金
  • 發佈日期:2026-04-30
  • 截止日期:2026-09-30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 內  容:
  • 一、 補助金額:每人補助生活費新臺幣500元整(預計於今年7月底匯款)。

    二、 申請資格:限114年1月1日前設籍,至114年12月31日(皆含當日)整年度不中斷設籍於本回饋區內住戶,中途遷出回饋區再遷入者不得請領,以戶政事務所提供之設籍名冊為判定標準,如未在名冊內者,請於申請書內「戶內人員姓名」欄填列新增人員並更改補助金額(申請人請於更改處蓋章確認)及提供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與個人遷徙紀錄(相關戶籍資料請洽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以戶為單位並指定有行為能力人為申請人。

    四、 申請之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申請人核對申請書內資訊後,請以正楷書寫身分證字號、金融帳戶欄位、電話號碼及簽章切結(務必由申請人本人簽章);若有戶內人員變動者,請依公告二方式處理。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者需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二) 委託人及申請人皆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收件人核對及核章後發還)。

    (三) 申請人本人或戶內人員之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請提供提供戶內人員一人之有效金融帳戶,不可使用特殊專戶或警示戶)。

    114年度起辦理流程簡化

    (四) 委託書:非戶內人員代領補助費者,須填妥委託書及金融帳戶欄位並提供金融帳戶影本,並請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名及蓋章,內容格式詳申請書背面;為配合洗錢防制法之相關措施,受託人提供之金融帳戶不可與其他生活補助金之申請案重複。

    (五) 上述帳戶如有異動或為手填,請申請人於申請書修改帳戶資訊後,將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局號、帳號要清晰)黏貼於申請書背面,以利核對。

    (六) 申請書若有塗改處請申請人蓋章確認。

    五、 申請人代領戶內人口之補助費,若有私權爭議,由申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 115年新店垃圾焚化廠回饋金生活補助金受理申請截止日為115年9月30日,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下年度不予受理補發事宜。



    連絡電話:2911-2281#1058黃小姐、#1029吳小姐、#1027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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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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