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農業部農糧署『2025年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及輔導辦法』(報名時間至114年8月18日止)訊息
- 發佈日期:2025-07-30
- 截止日期:2025-08-18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 內 容:
- 1、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7月23日農糧稻字第1141186079號函辦理。
2、為提升米糧精品伴手禮市場能見度與銷售量,農業部農糧署推動「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計畫」,輔導米糧精品伴手禮於國際機場、休息站等通路銷售,規劃亮點宣傳活動及電商通路宣傳,讓國內外消費者認識更多以優質國產米製成的高值化新型態米糧產品。
3、「2025年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及輔導辦法」相關訊息摘述如下:
(1)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及輔導規劃
(甲)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預計遴選10項至15項米糧精品伴手禮於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2處、出境大廳2處)、高雄國際機場1處、西螺服務區(南、北站各1處)等7處實體通路販售6個月以上,並於臺灣好農、icarry、PayEasy、KKday等線上通路上架販售。
(乙)米糧精品伴手禮輔導:由前項未獲選之米糧伴手禮遴選5項產品,邀請專家學者輔導改善品牌、包裝、標示或品質等,並提供每項產品最高新臺幣10萬元之輔導經費(業者配合款50%)。
(2)業者資格:須依法登記,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所載營業狀況為營業中,且登記營業項目與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糕餅等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相關之法人、團體或公司。
(3)產品條件:米糧精品伴手禮係以「國產稻米」為主原料製作之米製加工食品,具完整外包裝、可供流通販售,其產品品質、成分及標示,須符合商品標示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
(4)每家業者至多推出5款伴手禮參加遴選,且產品之國產稻米應佔米穀雜糧粉類含量51%(含)以上。
(5)稻米類產品(稉米、秈米、糯米等)及米粒型產品(炒飯、飯糰、米粄)等,不予納入本次遴選。
(6)參賽對象:為依法登記,且登記營業項目與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糕餅等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相關之法人、團體或公司,實體銷售據點至少1處。
(7)執行期程:
(甲)報名時間:自公布日起至114年8月18日止。
(乙)遴選會議:114年8月下旬。
(丙)伴手禮銷售推廣期間:暫定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4、報名簡章請逕至農業部農糧署全球資訊網首頁/新聞最前線/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afa.gov.tw/)。
5、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連絡人:
(1)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陳薇如小姐(聯絡電 話 ; 0 2 - 2 6 1 0 - 1 0 1 0 分 機 2 1 3 ;電 子 郵 件 :lilian.chen@CGPRDI.org.tw。)
(2)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劉淑慧小姐(聯絡電話:02-7707-4906;電子郵件:maryliu@cd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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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