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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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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執行
  • 發佈日期:2026-04-10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主題服務>便民服務>民政課
  • 詳細內容:
  • 1、主題:非都市土地請勿任意違規使用宣導 內容:因梅雨、颱風多雨季節,為避免造成土石流災 第 2 頁 共 2 頁 變,危及民眾生命權益,非都市土地請確實依照編定 類別容許使用項目使用,違反者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 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區域計畫法第21 條參照),為保障您的損益,凡使 用非都市土地,均應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 使用,詳情敬請參閱附件圖片。(如附件1)
    2、主題:農地不能蓋工廠 內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使用項目及細目, 不得於農牧用地上使用為工廠、廠房、公司、停車場 、鐵皮圍牆、鐵皮建物、造擋土牆、回填土石方、資 源回收場、放置水泥庭院…等等,詳情敬請參閱附件 圖片。(如附件2)
    3、主題:國土利用監測計畫偵測非都市土地違規暨區域 計畫法及國土計畫法之罰鍰變革流程 內容:國土利用監測計畫偵測非都市土地違規暨區域 計畫法及國土計畫法之罰鍰變革流程,相關違規使用 之裁罰規定與罰鍰內容已有所調整,詳情敬請參閱附 件圖片。 若涉及土地使用不當,請注意相關法規與罰則: 現行區域計畫法:罰鍰金額為 6 萬至 30 萬元。 未來國土計畫法:罰鍰金額最高可達 500 萬元。 刑事責任:若未恢復原狀,得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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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8 人 更新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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