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其所稱「全家人口」計算範圍包含哪些對象?
- 發佈日期:2020-12-30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一、兒童及少年本人二、實際扶養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三、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及同戶籍之兄弟姐妹四、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問題類別:跨區服務。
- 承辦資訊:社會人文課,(02) 2911-2281,可撥打以下分機:1201、1203、1207 、1209、1210、1211、1212、1213、1215、1216、1217、1218、1229、1230、1231、1232、1233、1235、1237、1238、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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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