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產婦生育營養費用補助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本案切結書需載明的內容為何?
- 發佈日期:2025-06-27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申請說明:
一、申辦項目:
(一)辦理低收入戶產婦生育費用補助。
(二)辦理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費用補助(含產婦妊娠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應備文件:
一、新北市低收入戶生育及產婦營養補助申請表1份。
二、申請人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新生兒之戶籍謄本)1份,申請人未檢附戶籍謄本時,區公所得經申請人同意代為
查調前項資料。申請人如提供影本,應於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三、領款收據。
四、產婦本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如產婦無法提供本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應提供具領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
影本並應於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五、切結書:如具領人非受補助對象,應檢附產婦所開立之切結書。
六、申請人身分證(查證後歸還)。
七、委託書:申請人因故不能申請者,得委託他人辦理。
八、妊娠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應檢附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並應載
明產婦自然流產或死產日期、妊娠日、自然流產或死產原因,以及非屬葡萄胎、子宮外孕及依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施
行人工流產者。
系統代為調查,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最新戶籍謄本(包含新生兒、新生兒父母親)。
◆申請方式:
符合規定之補助對象,於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或自然流產、死產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並由區公所核定。
◆交付方式:
1.由區公所審查並將核定結果函復民眾。
2.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本補助款項由區公所於辦妥撥款手續後匯入受補助者帳戶或其指定帳戶。
◆處理期限:
9天
◆備 註: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問題類別:跨區服務。
- 承辦資訊:社會人文課,(02) 2911-2281分機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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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