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
- 發佈日期:2024-06-13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應備資料說明如下: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調查及通報表、社會救助調查表(可至本所領取及填寫)。
- 應列計人口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已死亡者請附除戶戶籍謄本(可由本所代調)。
- 應列計人口勞保明細(可由本所代為查調)。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
- 已入住機構者請附入住證明。
- 應列計人口最新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設籍新北市者免附)。
- 切結書、委託書和申請人/受託人雙方身分證印章、放棄其他社福生活補助之切結書。
- 其他(視個別狀況所需檢附):
- 應列計人口領有月退俸者需檢附月退明細表或存簿封面及內頁近1年明細。
- 學生證需蓋有最新一學期註冊章、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資料、在監服刑證明。
- 合格醫師開立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入住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者須檢附並載明病情穩定無需住院治療)。
- 入住精神復健機構者(即康復之家)須另檢附機構開立之未申領中央健保署治療費用補助切結書(無固定格式,切結書需蓋機構章及負責人章,或可加註說明於入住證明內)。
- 娶(嫁)外籍或大陸配偶者:附護照影本、居留證工作證等文件。
- 本項補助採申請制,每年年底需重新申請次年度複查作業(前一年度為中低或低收入戶者請先通過低收資格後再申請複查)。
- 問題類別:跨區服務。
- 承辦資訊:社會人文課,(02)2911-2281,可撥打以下分機:1201、1203、1209、1210、1211、1212、1216、1217、1218、1229、1230、1231、1233、1235、1238、1241、1256。
- 應備資料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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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