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設立登記應附文件?
- 發佈日期:2020-12-30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民政課
- 詳細內容:
- 1.登記申請書(函)。2.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式 4 份。3.寺廟登記概況表一式 4 份。4.法物清冊一式 4 份。5.符合辦理寺廟登記第12點第2項認定原則之信徒或執事名冊一式 4 份、辦理公告用之信徒或執事名冊一式 4 份、願任信徒或執事同意書及證明文件各 4 份。6.組織或管理章程及信徒或執事會議紀錄各 4 份。7.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一式 4 份。8.房屋使用執照。9.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10.寺廟建築物外觀及主祀神佛像照片。11.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12.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土地及建築物已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規定註記者,附更名登記同意書及印鑑證明。13.委託書(無委託者免附)。
- 問題類別:宗教禮俗。
- 承辦資訊:民政課,(02) 2911-2281分機1036。
瀏覽人次:777 人
更新日期: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