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其所稱「全家人口」計算範圍包含哪些對象?
- 發佈日期:2024-06-13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請備妥下列資料: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應計算人口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戶籍謄本、財稅資料及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可寫切結書委由本所代為查調。 - 其他證明文件(依個人狀況檢附):
- 非本國籍或大陸地區配偶者:附居留證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如有16歲以上在學學生:應附學生證影本(須已蓋用最新一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
- 如有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者:應附院外就養榮民證明;外住榮民符合標準僅取得中低收入老人資格,不發給津貼。
- 如有領月退榮民或榮民遺眷領有半俸者(含新、舊制):應附最近1年(包含上、下半年度)支領月退俸金額明細表(需包含年終慰問金)或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
- 如有軍公教人員退休者(含新、舊制):應附最近1年支領月退俸金額明細。
- 如有享有優惠利率存款者:請附優惠存款證明(如存摺影本)。
- 如有身心障礙者非本市身心障礙者需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服兵役者:附服役證明(如向役政災防課申請在役證明)。
- 失蹤人口: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超過1年之證明須先至警察機關確認該失蹤人口現況,並將查尋結果載於報案單並註明查詢日期並核章。
- 因案服刑者:出具在監證明。
- 入出境者:出境即停撥生活補助費,入境請附最近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護照封面及內頁影本申請復撥(入境須累積滿183天,才能重新提出申請)。
- 列冊者的配偶及一親等血親歿:需檢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證明(1年內過世需死亡保險給付、遺產稅免稅證明及繼承等相關資料)。
- 如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應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請附相關資料。
- 應計算人口範圍:
- 配偶(包含長期居住國外者或外籍配偶)。
-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包含長期居住國外者或已歸化者之未歸化外籍子女、父母)。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問題類別:跨區服務。
- 承辦資訊:社會人文課,(02) 2911-2281,可撥打以下分機:1201、1203、1209、1210、1211、1212、1216、1217、1218、1229、1230、1231、1233、1235、1238、1241。
- 請備妥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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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