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該要準備何種資料?
- 發佈日期:2020-12-30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一、 現場辦理方式:
申請人親赴公所申請時,須檢附下列應備文件:(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二)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三)申請人印章。
(四)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五)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六)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七)如欲申請到宅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配戴滿六個月以上、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之診斷證明書或里長證明書(請申請人檢具病歷摘要)。- 問題類別:跨區服務。
- 承辦資訊:社會人文課,(02) 2911-2281分機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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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