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105年12月至112年3月遺失物招領公告
- 發佈日期:2024-11-11
- 截止日期:2024-12-11
- 發佈單位:新店區公所
- 類 別: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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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招領期間為1個月,領取失物者請公告期間內上班時間,攜帶本人身分證或證明文件至本所領取,如有冒領情形,自負法律責任,因拾獲期間已久,如無人來認領本所將予以銷毀並拍照留存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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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1-11